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工作总结(9篇)
(篇一)
**县法院针对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针,抓好对青少年被告人的帮教,切实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努力探索具有**特色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模式,为失足少年铺就了新的希望之路。
一、强化组织领导,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方法。**法院以做深、做透青少年维权工作为出发点,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一是成立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领导小组,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组织领导。二是在刑事审判庭组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指派一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副庭长具体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三是用充满人性化的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指定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们提供援助,调整审判庭布局,营造缓和宽松的气氛,引导控辩双方用未成年人易接受的语气,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深受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好评。
二、强化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新举措。该院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做好“四个环节教育”。即,审前阶段的法制教育、庭审阶段的认罪教育、宣判阶段的服法教育、改造阶段的悔罪自新教育。其次是群力施教。该院主动邀请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局等单位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人员作为特邀帮教员参与案件审理中的帮教工作。充分调动公诉人、未成年人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的作用,教育青少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帮助分析因他们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促使其及早自我悔过,收到了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之中的特殊教育效果。最后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青少年犯罪的意识。该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充分利用休息时间,深入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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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再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机率比第一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机率要高,这与青少年在犯罪之后所身处的改造场所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利国派出所提高了对教唆、威胁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强化与司法、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构建了宽严相济的青少年司法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总之,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这项工作是长期的、艰巨的,我们必须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尽一切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使他们个个成为社会有用之才。